教師更需有保障,教師責任險讓老師執教無後顧之憂

近年來受到少子化及物質生活提升等因素影響,家長對孩子的寵愛程度更甚以往,一但孩童在校園發生意外事故,往往會向學校或教職員要求賠償,教師儼然成為高風險的行業,為了讓教師在學校執教無後顧之憂,國泰產險意外保險部協理林鈞仁建議,可藉由投保教職員責任險作為教師的保護傘。

林鈞仁說明,目前全台高中職以下暨幼兒園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已透過教育部統一投保,舉凡校內的所發生的學生意外事故,如果可歸責於校方的責任,可透過校園公共意外險理賠,但如果是因為教師個人的疏失所造成的意外事故,仍建議可再另外投保教職員責任保險,更多一層保障。

教職員責任保險的承保對象包含教師及其他於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的人員,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實習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主要為提供教職員因執行職務或管教權之疏忽或過失,直接造成學生受有體傷、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保障。另外,有關於賠償請求的訴訟費用及必要開支,亦包含於賠償項目中,但必須注意,體罰或故意行為不在保單的承保範圍內。

以個人投保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100萬元,自負額2500元為例,年保費僅需約500元,讓教職員可獲得更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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